皮炎(dermatitis)是指由各种内、外部感染或非感染性因素导致的皮肤炎症性疾患的一个泛称,并非一独立疾病,其病因和临床表现复杂多样,且反复发作,临床治疗较为困难。皮炎和湿疹的概念及分类是皮肤科学术界一直有争论的问题之一,以往曾把二者作为同义语来用,并不严格区分,如有人将异位性皮炎也称为异位性湿疹等。现在多数的观点认为皮炎泛指皮肤的炎症,如接触性致敏、皮肤感染等,而湿疹专指某些非感染性炎症,同时将发病机制或临床特征相对明确者称为“某某皮炎”,而病因暂时不明确者笼统的诊断为“湿疹”。国际疾病分类(ICD)-10在皮炎与湿疹的章节中,包括有接触性皮炎、特应性皮炎、神经性皮炎等20多种疾病。临床上常根据病因、发病部位或其他临床特征将某一特定的皮炎定义为某某皮炎,如接触某物质引起的称为接触性皮炎,内用药物引起的称为药物性皮炎等。湿疹则是个临时概念,一旦明确了病因,这一湿疹就应诊断为某某皮炎,而不应再诊断为湿疹了。
诊断
诊断主要根据病因、发病部位和临床特点综合考虑,能进行分类诊断的皮炎常见的有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淤积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等,均具有斑疹、丘疹、水疱、斑块、糜烂、结痂或苔藓样变等皮肤原发或继发性皮损的一种或几种皮肤炎症性表现;对于具备上述临床特点又不能进一步归类者统称为湿疹,可根据部位诊断如肛周湿疹、阴囊湿疹、外耳湿疹、乳房湿疹、眼睑湿疹等,也可根据皮损分期或季节等因素进行诊断如小腿慢性湿疹、夏季皮炎等。湿疹严重程度可根据其面积和皮疹的特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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